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xxjcpj.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xxjcpj.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xxjcpj.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xxjcpj.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商业银行环境(ESG)信息公开披露进展与2023展望_移动互联领域_乐鱼官网-乐鱼官网入口网页版-乐鱼官网平台入口

商业银行环境(ESG)信息公开披露进展与2023展望发布时间: 2024-09-17 来源:移动互联领域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环境信息公开披露一直受到人民银行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格外的重视,并得到积极推动。2013年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21家主要银行统计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信贷情况并每半年报送银监会,推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的核算统计。自《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已根据各自分工发布了政策指导文件,以“自上而下”指导推进和“自下而上”实践探索相结合方式开展的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在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金融风险管控体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工作中,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在地方实践层面,《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2021年3月起正式实施,成为中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和法规,其中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依据该条例规定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人民银行率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操作手册(试行)》,推动试点区域法人和主要试点银行开展框架统一、各有特色的披露。在标准制定层面,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指南》(JR/T 0227-2021),从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方面对披露内容提出建议,为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之上,下一步将探索金融机构由大到小、由易到难、分层次、分步骤地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

  除发布相关文件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作出规定外,我国也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实现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全覆盖。人民银行于2021年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内200多家金融机构完成了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报告的试编制,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也积极组织辖内的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公开披露。2020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九江银行等江西省4家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江西省成为全国首个法人城商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100%覆盖的省份。2021年,湖州市辖内36家银行全面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全域银行业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同年,粤港澳大湾区将13家法人银行机构列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机构。试验区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创新和丰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及内容,兼顾了定性披露和量化指标分析,从不同角度对披露内容做延伸,体现“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披露特点。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下设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组”和“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工作组”为参与的机构持续提供良好的实践交流平台和能力建设支持。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推动下,银行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质量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在环境治理架构、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绿色金融理财产品与服务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流程、环境数据治理等方面披露趋于完整、准确,对自身经营活动的能源和资源使用情况有部分覆盖,对投融资活动的环境绩效和碳核算关注度较高。与此同时,我国持续跟踪国际研究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如气候相关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组(TCFD)、CDP、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等组织的最新动态,借鉴并参与国际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原则、框架和标准,以此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标准化研究,进一步深化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特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标准及框架。

  截至2022年12月末,IFS选取了30家资产规模从100亿元到25000亿元不等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对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指南》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研究,对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现在的状况进行分析。

  1、头部银行积极披露定量的绿色金融经营目标,但资产规模量级小的银行尚未深入建立明确的目标和举措

  多数资产规模量级小(500亿元以下)的银行的绿色金融战略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对绿色金融意识不足或缺乏具有专业能力的团队,或因披露报告篇幅和披露信息受限,导致披露的绿色金融经营目标缺乏定量战略目标和明确的关键举措或实施路径。

  部分银行认为设定自身未来运营目标难度较高。银行较偏向以定性的方式披露绿色运营目标,以定量的方式测算绿色运营目标、制定碳中和路线图以及时间表难度较高,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每年业务量、工作时长等不确定因素易导致绿色运营目标无法实现。

  1、几乎所有银行在总行层面设立绿色金融的主导机构,大部分银行明确了“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

  城商行多选择在总行层面成立单独绿色金融部门,而农商行更倾向于由某部门兼任绿色金融管理。大部分城商行在总行层面设立了绿色金融部一级部门,而农商行则偏向由其他部门(例如公司金融部、风险管理部等)兼任绿色金融工作。在气候相关风险方面,无论是董事会的规划还是管理层所承担的监督和执行披露率都较低,说明气候相关风险有待进一步被整合到银行治理和管理的体系中,并需尽快形成明确的规划、执行、监督、汇报评审与绩效考核的机制。

  2、部分位于金改试验区的银行正逐步深化组织架构保障,探索绿色专营支行的建设

  在绿色经济发展进程较快地区的银行多已根据其绿色业务业绩、绿色产品种类等指标设立绿色分行或绿色支行。以浙江湖州地区为例,安吉农商行、湖州银行、民泰银行和泰隆银行这四家位于湖州金改试验区的样本银行均已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实施绿色支行的创建,并根据银行自身运营模式的绿色金融组织或岗位,将绿色金融职责下沉至业务前端。

  银行对于不同业务领域重视程度不一,导致体系制度建设不够全面。绿色贷款、绿色债券是当前银行主要的绿色业务,银行通常在此领域下发更多的规章制度,对日常的低碳运营工作却缺乏重视。此外,多数银行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自身绿色战略发展规划,但却缺少具体落地路径,导致绿色金融战略规划等顶层设计束之高阁,银行无法针对绿色金融工作建立具体政策制度。

  绿色贷款、绿色债券是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产品,对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涉及较少,尚未构建具有丰富种类、结构和内涵的产品体系。一是中小银行开发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的评估测算等成本较高,中小银行本身资产规模不大、资产业务短期面临压力较大,容易导致银行处于被动状态;二是由于中小银行绿色金融起步晚,工作人员绿色认知较浅,无法根据各自的能力,因地制宜地寻求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三是部分产品创新与数据信息关联度较大,由于银行与政府缺乏信息共享机制、银行欠缺数据收集的能力,导致产品在开发和落地的过程中存在困难。

  银行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尚未完善,碳减排支持工具整体披露水平偏低。一是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限制,碳减排支持工具明确了具体的支持金融机构和产业范围,部分银行受自身所在地区、产业和客户群体影响无法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二是碳减排支持工具要求银行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银行受制于自身能力限制,无法对项目进行精准的碳排放数据核查。

  1、银行逐步将环境与气候风险纳入授信流程,但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流程仍是一大难点

  部分银行将环境与气候风险融入授信流程,但尚未将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机融合。银行在环境与气候风险上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存在不足,较难开展实质性工作。例如,在授信审批环节中,由于银行缺乏专业能力以及统一的准入名单导致其无法对客户的污染排放、能耗信息等进行准确核查;在贷后投放环节,由于数据壁垒、科技手段等限制,导致无法实时对环保黑名单、环保处罚等信息设置预警信号。

  2、样本银行按照环境与风险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但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待考察

  银行绿色金融相关数据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欠缺挖掘环境与气候风险数据和深度分析数据与企业违约风险之间关系的能力。银行在绿色信贷分类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制于国外制度体系的约束,比如赤道原则。少数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分类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相关研究标准进行分类设定,例如湖州银行通过建立算法与模型,构建了ESG违约率模型在信贷管理中的应用,最终转化为具体的风险策略和定价机制,为全行绿色金融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银行对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结果的实际应用效果不佳。银行通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和测试,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对工具的应用能力有待提高,导致工具使用效果不理想。部分银行虽开展对部分行业的压力测试,但由于能力限制,迄今仍不知如何将压力测试结果运用于全行战略制定、风险管理、授信流程等领域当中。

  1、绿色业务相关数据披露主要集中在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和增速,其他类型业务有待开展

  不同资产规模的样本银行披露绿色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略有差异。资产规模较小(500亿元以下)的样本银行通常只披露绿色贷款相关绩效,资产规模较大(5000亿元以上)的样本银行会针对自己其他类型业务进行披露,例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票据等。一是当前业内对绿色贷款的要求更多关注时间更长,使得各规模量级的银行在绿色贷款方面数据都较为充足,能够实现横纵可比;二是多数中小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不够明确,对分支行具有特殊性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指导和指引有限,导致除了绿色贷款外暂时未开发其他业务,银行无法对其他业务进行披露。

  绿色运营相关数据的总体披露率较高,但个别数据的披露率存在差异、节约利用的能力高低以及数据统计口径不同等情况值得关注。办公耗电、耗水、耗纸等主要数据的披露度较高的原因主要在于银行能够通过购买记录进行追溯。而部分数据如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披露率较低的原因在于该类数据较为复杂,且银行没有意识对该方面建立数据收集机制,导致该类数据较难追溯、复核和披露,从而无法比较各机构间在环保措施方面的整体效果。

  样本银行披露的环境效益指标在数量和类型上都有所差异。各银行的投融资客户或项目的性质以及核算方式不同,所涉及的折合减排或节约的类型就无法相同,导致披露数据不完整、不全面,对气候风险尤其是转型风险的分析水平较弱。

  不同地区、行业在碳信息数据来源、核算标准、核算专业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核算难度高。根据《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涉及24个行业指南,涉及燃料燃烧过程、生产过程和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碳排放,影响因素和排放因子繁杂,研究不同行业的核算方法、梳理相关系数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跨学科(经济、环境、统计等)专业研究人员,对碳核算涉及的理论、方法均缺乏知识储备,绝大部分银行现在主要依靠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借鉴和参考国际环境(ESG)信息披露相关标准,持续构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加快推进分层次、分步骤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构建包括环境信息披露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等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地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快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

  建议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深化环境信息披露的指标内容。例如,在报告中增加自然相关披露、转型金融等议题,逐步、分层探索机构自身运营和投融资的碳足迹核算与披露。同时,持续关注国内外重要披露标准的最新监管趋势,包括但不限于TCFD框架、ISSB可持续发展准则、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指南》等。

  建议金融机构加入“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工作组”等交流平台加强环境信息披露重点领域的能力建设。碳核算、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等领域是环境信息披露中的重点内容,直接影响到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质量,对金融机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而部分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薄弱。在推进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商业银行可针对性加强能力建设,加入如“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工作组”等交流平台与绿色领先银行加强沟通协作,学习环境信息披露先进经验。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可借助信息科学技术手段,将绿色因素嵌入现有信息系统中或搭建自身的绿色金融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开展绿色项目自动识别与分析、ESG风险分类与管理、环境效益测算、绿色信贷定制化报送等,一方面为绿色金融业务赋能,另一方面提高数据质量、严防“漂绿”风险。中小型银行应逐步建立碳足迹系统和压力测试系统,加强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能力,为有效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奠定基础。

  建议金融机构从战略角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披露,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引导资源绿色化配置,推动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是衡量和判断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尽管近年来发布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报告的银行数量逐渐增加,但关键指标披露率仍然偏低。整体来看,部分中小型银行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由于中小型银行对绿色金融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整体披露质量不高,披露成为“无米之炊”,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可为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提供有力支持。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